近日,浙江宁海法院一则一审判决在全网引发轩然大波,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社交平台热议榜单。一场寻常的朋友聚会饮酒,一方已经口头劝阻醉酒同伴不要驾车后离开,却因同伴随后酒驾身亡被判承担近十万元赔偿,这样的结果让绝大多数网友难以接受,围绕共同饮酒者的责任划分、法律与情理的平衡等问题,全网展开了激烈且理性的讨论,舆论场因这份判决彻底炸开了锅。
据2月28日的报道称,去年4月,张某与陈某等友人一同聚餐娱乐,期间饮酒唱歌,直至活动结束众人陆续离场。当时张某已摄入大量酒精,处于明显的醉酒状态,陈某在分别之际,再三提醒张某切勿开车,一定要呼叫代驾,之后便自行离开。可两人分开还不到十分钟,早已醉意深重的张某并未听从劝阻,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撞上路边的警示桩与道路指示牌T型杆,剧烈撞击后车辆引发自燃,张某最终在这起事故中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难以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将当日共同饮酒且先行离开的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细节,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某向张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近10万元。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显示,事发后经专业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远超醉驾法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状态。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共同饮酒的同伴,所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只停留在口头提醒的层面,还应采取更积极、更有效的举措,比如主动为醉酒友人代叫代驾、联系其家属到场接应,或是将友人安置在安全场所休息,从根源上阻止其驾车行为。法院认定,陈某未能充分尽到对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力度,最终判定陈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一经公开,立刻引发网友的密集讨论,几乎一边倒的质疑声音成为主流,众多理性评论直指案件的核心争议,道出了大众对责任界定的困惑与不满。有网友明确提出,张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知晓酒驾的违法性与危险性,在没有被他人强迫灌酒的情况下,自主饮酒后执意驾车,本就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将后果归咎于已经口头劝阻的朋友,实在有失公平。还有网友发出灵魂拷问,按照这样的判决逻辑,酒厂生产酒水、饭店提供饮酒场地,是否都要承担全程劝阻义务,出事后也要连带赔偿?甚至当地相关部门是否也要被追究责任?如此无限扩大责任范围,只会让普通人的正常社交陷入无端的恐慌。
不少网友结合现实生活感慨,以后朋友聚会饮酒,恐怕只能提前签订免责协议,全程互不劝酒、互不干涉,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只要同桌有人饮酒后出事,在场之人都可能面临赔偿风险。还有网友进一步假设,若死者不是酒驾身亡,而是借着酒劲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难道也要追究同桌人的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主行为责任,不该被随意弱化。也有网友分享自身经历,称曾强行拦下醉酒友人并联系家属接应,如今回想才意识到,此举无意间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也侧面反映出大众对同桌饮酒责任的极度担忧。
少数网友认为,面对严重醉酒的朋友,仅口头提醒确实不够周全,多一步协助或许能避免悲剧,但即便如此,让朋友承担近十万元的赔偿,依旧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畴。还有网友戏谑地质疑,车辆为何不设置饮酒禁启动机制,酒瓶上的提醒是否不到位,这些主体是否也该担责,看似调侃的话语,实则是对判决责任边界过宽的不满。众多理性评论都聚焦于同一个问题: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义务,究竟该划定在怎样的合理范围之内。
这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共同饮酒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考量,但过度扩大责任边界,确实难以契合大众的生活逻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自主担责,同桌者的劝阻义务应在合理范畴,而非无限加码。法律既要引导人们重视饮酒安全,也不能让普通人承担超出能力的责任,唯有平衡法理与情理,明确责任边界,才能真正获得公众认同,发挥正向的社会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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