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事故敲响警钟:烟花爆竹事故频发,根源不在“禁放”,而在监管失守
文 | 高山 石磊
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点燃浓浓年味,但江苏连云港、湖北襄阳接连发生的两起爆燃事故,却让人无比痛心。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时间发布通报,直指问题、部署整治,再次向全社会发出强烈警示:喜庆不能漠视安全,民俗不能突破底线。
很多人习惯性认为,事故多发是因为放开燃放。但从通报披露的细节来看,事故的根源,从来不是“能不能放”,而是“管没管好”。
通报明确点出五大突出问题,每一条都直指监管和经营的漏洞:零售点周边燃放管理失控,火星直接引爆隐患;部分门店搞“超市式”自选销售,人员大量聚集风险极高;店外摆放、超量存放、违规储存屡禁不止;经营许可把关不严,安全距离不达标就发证;上级要求层层衰减,排查整治不深不细。
这些问题,不是政策的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不是民俗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允许燃放,是顺应群众对年味的期待;放松监管,就是对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针对这些致命隐患,国务院安委办提出“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这是用生命代价换来的硬规矩:严禁“下店上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店外摆放,严禁零售点100米内燃放,严禁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务必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警示标语。
八项措施,条条针对风险,项项关乎生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从生产、储存、运输到销售、燃放,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酿成悲剧。全链条监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必须落地的责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追踪流向,要保持“打非”高压态势,要强化宣传警示,更要把责任压实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街道、每一家门店。
基层是监管的最后一米,经营者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许可审批不能放水,日常检查不能走过场,隐患整改不能敷衍。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暗访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
年味再浓,也浓不过生命;烟火再美,也美不过平安。
我们期盼烟火璀璨,更要守住万家平安。
希望每一位经营者守住底线,每一位监管者扛起责任,每一位市民提高警惕。别让一时疏忽,毁掉一个家庭;别让侥幸心理,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愿烟火温暖人间,愿平安伴随每一个团圆。
编辑 |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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