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
(不知道的话拦江兄告诉你)
消防控制室
是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的 “最强大脑”
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值班
绝不是小事
但偏偏有个别单位
居然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值班
最终换来罚款3600元的处罚
今天
让拦江兄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
清镇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
贵阳市清镇市高原明珠小区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该小区由贵州中深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
该小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值班
即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
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属于违规值班情形
为严肃消防执法
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同时参照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G-04-4之规定
清镇消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给予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以案释法
本案中,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属于违规值班,已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安全 “心脏”,承担火灾预警、设施联动、初期火灾处置等关键职能,无证上岗、违规值班将直接导致应急处置能力缺失,极易延误火情处置。
此案警示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消防控制室无证值班、违规上岗;同时彰显消防执法 “零容忍” 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全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3600元≤x≤5200元),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600元≤x≤700元)。
看到这里我们就能大致了解到
消防控制室的重要性
它全天候守护着建筑的消防安全
是火情发生时信息汇聚、决策
和行动的核心
拦江兄提醒您
各企事业单位
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且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莫存侥幸心理,漠视消防安全!
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
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
那么关于消防控制室到底有多重要
擎檐弟带您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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