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到场后,竟因住在5楼没电梯,拒绝帮忙抬人,一众人硬生生僵持40分钟,直到老人病情恶化,最后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愤怒起诉,却反遭医院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我们没义务抬,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一栋老旧居民楼的五楼,85岁的陈女士躺在床上,听着门口这场冰冷的对峙,她刚做完心电图,意识还清醒着,甚至叮嘱保姆别忘了带医保卡。她以为马上就能去医院了。可她不知道,这句话之后,是整整40分钟的等待。
保姆急得直掉眼泪,一边抹着眼睛一边拉着医护人员的袖子哀求,说自己今年五十多岁,没什么力气,老人的女婿王先生一个人根本抬不动,能不能搭把手,哪怕事后给报酬也行。可那两名医护人员,一个背着手站在门口,一个低头玩着手机,眼皮都没抬一下,重复着那句冰冷的话:“说了没义务,你们自己想办法,要么找亲戚,要么打110,我们只负责看病,不负责搬人。”
王先生当时都快急疯了,一边安抚着床上渐渐有些喘不上气的岳母,一边疯狂给亲戚打电话、发视频。深夜十一点多,大家都睡熟了,电话打了十几个,要么没人接,要么接了赶不过来。他又赶紧给远在太原的妻子冯女士打过去,电话一接通,冯女士的声音就带着哭腔,她正在连夜往阳泉赶,听说医护人员不帮忙,对着电话那头的医护人员苦苦哀求,甚至承诺只要能先把老人抬下楼,多少钱都愿意给,可得到的还是同样的拒绝。
没人知道,当时陈女士躺在床上,心里有多绝望。她能清晰地听到外面的争执,能感觉到自己的胸口越来越闷,呼吸越来越困难,可她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只能微弱地喊着“救我”,声音小得像蚊子叫,根本传不到门口。她到最后都没明白,自己花了钱叫急救,明明医护人员就在眼前,为什么就没人愿意伸个手,把她抬下楼去医院?
更让人寒心的是,医护人员在这40分钟里,除了一开始做了个心电图,就再也没给陈女士做过任何监护和急救。后来司法鉴定才揭开真相,当时陈女士的心电图已经显示“极度心动过缓”,早就需要心电、血氧监护,还有药物治疗,可这两名医护人员,全程视而不见,只顾着和家属僵持,连最基本的急救职责都没履行。要知道,这份心电图里的异常,本就是生命发出的求救信号,他们却当成了无关紧要的摆设。
冯女士赶到家的时候,看到的不是正在被转运的母亲,而是躺在床上、面部青紫、已经没了意识的老人。她疯了一样扑过去,抱着母亲的身体哭,质问医护人员为什么不救,可对方还是一脸冷漠,说自己没义务搬人,延误救治和他们没关系。那份冷漠,比深夜的寒风还要刺骨。
救护车从小区开到医院,仅仅用了4分钟,可这4分钟,来得太晚太晚了。2024年6月10日凌晨2点07分,医院宣布,陈女士抢救无效离世。那一刻,冯女士和王先生彻底崩溃了,他们接受不了母亲的离开——明明拨打120时母亲还意识清醒,明明只要早40分钟送到医院,就有可能保住性命,可就是因为医护人员的冷漠和推诿,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冯女士后来回忆,母亲一辈子节俭善良,最爱喝羊肉汤,她每月都会从太原赶回去,给母亲带清理干净的羊肉,可这份孝心,再也没机会尽了。
事发后,冯女士毫不犹豫地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为自己的失职道歉、赔偿。可谁也没想到,急救中心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反过来上诉,理由竟然是“医护人员没有搬抬义务,已经尽到了诊疗责任,家属的诉求是道德绑架”。这里必须纠正一个关键细节,当初上诉的并非医院,而是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二者职责不同,不能混淆。
他们还拿出了所谓的依据,说按照相关规定,急救中心只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驾驶员,没有专职的医疗救护员,而只有医疗救护员才有法定的搬抬义务,医护人员和驾驶员没这个责任。这话听着似乎有理,可现场明明有五个人——两名医护、一名驾驶员、王先生和保姆,五个人合力,怎么可能抬不动一位85岁的老人?说白了,不是不能,是不愿,是骨子里的冷漠,让他们连举手之劳都不肯付出。
更可笑的是,急救中心还说,调度员之前提醒过家属“患者不能自己走的话,需要找人抬”,他们后来在老人病情恶化后出手协助,已经是“情分”。可我就想问一句,救死扶伤难道不是医护人员的天职吗?当患者生命垂危,明明有能力提供帮助,却以“没义务”为由冷眼旁观,这哪里是什么情分本分,分明是冷血,是失职!调度员的提醒,从来都不能成为医护人员不作为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挡箭牌。
直到2025年6月,一审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采信了司法鉴定的意见,认定急救中心存在三项核心过错——心律失常处置不当、未及时搬运延误救治、心肺复苏不规范,这些过错和陈女士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这份司法鉴定,字字句句都在还原真相,也在谴责急救中心的失职。
冯女士其实并不在意这笔钱,她只是想讨一个公道,可她对这个判决还是不服,提起了上诉,她不明白,明明是医护人员的冷漠导致了母亲的死亡,为什么家属还要承担另外50%的责任?2025年11月17日,二审开庭,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出乎意料。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陈女士年事已高,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抢救难度本身较大,这也是其死亡的因素之一,所以划分了同等责任。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直到2026年2月,冯女士都没能收到这笔赔偿款,无奈之下,她只能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情曝光后,引发了全网热议,阳泉市卫健委也连夜发布通报,承认事情属实,对急救中心进行了严肃约谈,责令他们限时支付赔偿款。直到2月27日下午,冯女士才终于收到了那17万余元的赔偿。这份迟到的赔偿,是公道,却再也换不回一位老人的生命。
可这笔钱,能换回陈女士的生命吗?能抚平家属心中的伤痛吗?答案显然是不能。我始终觉得,这场悲剧,从来都不是“义务”和“情分”的争论,而是医护人员初心的缺失。急救车的警笛声,是生命的召唤,医护人员的白大褂,承载的是生命的希望,怎么能因为“没义务”,就眼睁睁看着一条生命消逝?
反观有些地方的医护人员,哪怕条件再艰苦,都会拼尽全力抢救患者,有的医护人员为了抢救老人,连续做几十分钟胸外按压,累得浑身是汗也不放弃。同样是医护人员,差距怎么就这么大?说到底,还是责任心的问题,是把“救死扶伤”当成口号,还是当成刻在骨子里的责任。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件事背后,还有急救体系的漏洞。很多老旧小区没有电梯,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急救中心始终以“没配备医疗救护员”为由,拒绝协助搬抬患者,那么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阳泉市急救中心曾辩解,资金缺口大、医护人员紧张,无法配备专职救护员,可再难,也不能难在生命面前。救死扶伤,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更不能被“义务”二字绑架。
医护人员的职责,从来都不只是“看病”,更是“救人”。当患者身处险境,无法自行转运时,伸手搭一把,不是情分,而是本分,是刻在骨子里的责任。这场判决,虽然给了家属一个说法,却也给所有急救人员敲响了警钟——冷漠失职,终将付出代价。阳泉市卫健委也表示,会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希望这份承诺,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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