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武器:理解“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援引“情势变更”并非易事,其适用门槛极高,必须严格满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须有“情势”发生重大变化。

此处的“情势”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基础环境或条件。当前建材价格指数短期内飙升30%以上、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40%-50%,此类行业性、系统性的成本剧变,通常可被认定为“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第二,该变化须在“合同成立后”发生。

若在缔约时已预见或应当预见价格波动风险但仍选择固定价格,则难以主张。

第三,该变化须为当事人“不可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司法实践中,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是核心争议点。周期性的、小幅的价格波动属商业风险;而因突发事件(如重大政策调整、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原材料产地动荡)引发的、影响广泛且幅度惊人的成本变化,其不可预见性更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情势变更。

第四,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这是启动该原则的实质要件。需要结合履约成本增加的比例、合同本身的利润率、当事人是否已承担部分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需要达到“致使合同基础丧失”或“履约方濒临破产”的严重程度。

二、司法实践尺度:法院如何审查与裁判‌

了解法院的审查倾向,是制定诉讼或谈判策略的前提。通过对近年相关判例的梳理,法院的裁判尺度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在举证责任上,主张情势变更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链,包括:合同原件、证明基础价格的市场报价单或行业权威指数(如“我的钢铁网”价格走势图)、国家统计局发布的PPI数据、采购建材或支付人工费用的发票与付款凭证、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成本评估报告等,以量化证明成本增加的幅度和不可预见性。

其次,在调整方式上,法院优先鼓励“重新协商”。法律程序启动前或诉讼中,法院会敦促双方就合同价格调整进行诚实磋商。若协商不成,法院才会介入裁判,其裁判结果并非一概解除合同,更多是遵循“公平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摊不可预见的损失。例如,判决上调工程款或货款,但上调幅度可能并非覆盖全部成本涨幅,而是考虑原合同利润空间、双方过错、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进行酌定。

最后,在价值取向上,法院致力于平衡“合同严守”与“公平正义”两大原则。对于确因客观巨变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合同,法院会运用情势变更制度进行干预,以恢复公平;但对于试图以此转嫁自身经营风险、投机违约的行为,法院则持否定态度。

三、破局实务指引:企业法律顾问的行动方案‌

作为企业的法律防线,法律顾问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发挥作用,化被动为主动。

第一,‌事前:合同文本的风险防范‌。在起草长期合同时,应避免使用绝对固定的价格条款。建议引入“价格调整机制”,例如,约定当主要材料(可列明具体种类)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或±10%时,双方有权按约定公式(如“基准价+信息价差×工程量”)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同时,可增设“重大情势变更条款”,明确约定在发生特定不可预见事件时的协商程序与处理原则,为未来可能的法律主张奠定合同基础。

第二,‌事中:僵局发生时的应对策略‌。当成本飙升已构成履约障碍时,应立即启动内部评估与外部行动。内部需快速完成损失测算与证据固定;外部则应首先履行“再交涉义务”,即以书面形式(如《商请调整合同价款的函》)正式向对方提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公平协商的请求,并附上关键证据。此步骤至关重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展现诚信、为后续可能诉讼保留有利证据的关键环节。若协商陷入僵局,应果断评估诉讼或仲裁的可行性,并做好预案。

第三,‌事后:诉讼仲裁中的核心战术‌。若需启动司法程序,诉讼请求应精心设计。可以考虑将“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合同价格,增加价款XX元”作为主请求,将“若变更不能,则请求解除合同”作为备位请求。在庭审中,论证焦点应集中于“不可预见性”与“显失公平”的证明,通过对比历史数据、引用权威报告、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构建无可辩驳的事实与逻辑链条。同时,应密切关注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或案件所在地高院发布的类似指导性案例或审判纪要,以增强己方观点的说服力。

结语:在不确定性中构建确定性‌

建材与人工成本的飙升,是当前许多行业面临的集体困境。单纯地强硬履约或简单违约,都可能将企业拖入更深的经营与法律泥潭。“情势变更”原则为依法、有序地重构合同公平提供了可能通道。对于企业而言,真正的智慧在于:于合同订立时植入风险管理的基因,于风险显现时主动进行合规交涉,于争议发生时善用专业的法律武器。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的价值正是在于穿透市场的波动与合同的僵局,为企业厘清法律关系的本质,设计最优的解决方案,最终在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中,为企业守护那份至关重要的法律与经营的确定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键词

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工程诉讼律师;工程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建材涨价/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人工费调差;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程争议解决律师。她长期专注于复杂市场环境下合同履约障碍的前沿法律问题,尤其在建设工程、供应链领域因原材料及人工成本剧烈波动引发的“情势变更”纠纷处理上,拥有深厚的理论洞见与一系列标志性胜诉案例。林律师擅长将《民法典》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的商业解决方案,不仅为众多企业客户在价格巨变中重构合同公平、破解履约僵局,其代理的多起案件亦因裁判观点创新,对同类商事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系其基于最新司法动态与实战复盘,为企业提供的系统性破局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