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儿。通过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也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同时对国家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庞大,涉及的人民群众又比较多,因此,只要有征地拆迁,便会出现各种能影响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被征收人最常遇到的是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水电被征收方直接断掉,房屋被征收方直接强制拆除,或者是被征收房屋被鉴定为危险,要么是违法建筑。
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之一,如果被征收人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那么征收方就会以被征收人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等为由,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事实上,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其目的就是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以及降低征收成本。但毋庸置疑,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被征收人不仅面临房屋被随时拆除的局面,同时也有可能会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收集证据
被征收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便要开始收集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还有与征收方交谈时的录单、录像等。
收集证据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即使被征收人再有理,可能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被征收人的诉求。所以,被征收人要时刻保存自己能找到,能看见的证据材料,为以后维权做准备。
其次了解自家房屋的情况
所谓的违法建筑一般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而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此类房屋没有产权证,没有规划证。所以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尽快了解自己家的房屋有没有上述两个主要证件,如果有,那被征收人也就不用怕,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如果没有,要弄清楚原因,对于丢失的,要尽快补办。
再者马上审查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是否合法
房屋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相关部门通常会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会明确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先不要着急自行拆除房屋,可以先审查相关部门作出的这一份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比如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程序、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规中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等等,这是非常关键的。
在调查认定方面,被征收人需要审查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时间。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在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征收方就需要针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或者是在土地现状调查过程中,就需要了解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然后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往往会在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安置阶段收到,由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换句话来说就是,征收方往往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以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规划手续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显然,认定程序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原则上来说,如果在前期摸底的过程中,并没有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征收方肯定是认可该房屋的合法性的,因此在后期的补偿安置阶段,征收方则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倘若在补偿阶段,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此时征收方又反悔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就有可能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案例中指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针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以“违法占地”为由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但未对已签约被征收人采取同等执法措施,显属选择性执法。该行为实质是“以拆违代拆迁”“以拆违促拆迁”,其执法目的不具有正当性,违反行政行为正当性原则,属于滥用职权。
所以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被征收人要马上审查该文件的作出程序,这对以后维权会有很大的影响,若不知如何审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以便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尽快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利益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文件,所以在收到之后要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且房屋确实没有相关的手续,那么对被征收人会非常不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若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认为相关部门作出该决定的行为违法,还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利益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切勿盲目起诉,避免维权结果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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