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收益,一直是一个敏感且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公共场地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场地收入等等,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究竟有多少呢?又用在了什么地方?对于这些问题,全体业主非常关注,但往往却又得不到准确的答案。
有些业主跑去询问物业,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还不够运营”或者“刚刚收支平衡”,对于具体数目却语焉不详。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近年来,多方呼吁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进入2026年,广西住建部门也出手了,决心要把小区公共收益晒在阳光下。
资料图
2026年2月,广西住建厅发布《桂建改发〔2026〕2号文件》,围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针对住宅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就开展2026年度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本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台账,通过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可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查阅完整合同或协议内容,同时便于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公示2025年第四季度以及全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如果无公共收益也应公示。
在通知中,广西住建厅制定了标准格式的《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要求每一项收入、支出都必须详细填报,对公共收益进行“阳光大起底”。
小区公共收入这一块,包括了公共停车泊位收入、广告位收入、摆摊设点收入、移动通信设施场地收入、设备残值收入等9类收入,每类收入都要填写准确的金额,做到“分厘必报”,连利息收入都需单独列项填报。
成本方面则包括了物业服务人提取的合理成本、经营费用、税费等三项。
公共收入支出方面也同样有9类,包括:
1. 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费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
4.人员报酬;
5.第三方委托费用;
6.房屋保险、检测费用;
7.设施设备增设费用;
8.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用;
9.其他支出。
广西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标准样式
从这份标准版本的“小区公共收支公示表”可以看到,广西小区公共收支“透明化革命”正在路上。
广西住建厅在通知中强调,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采取约谈相关责任人、行业通报等方式予以惩戒。
“小区是我家,收益我做主”。随着住建厅要求的3月15日前公示“大限”即将到来,广西物业将彻底告别“糊涂账”时代,小区公共收支将在阳光下晒出透明账本,个别物业如果还抱着“蒙混过关”的心理,那无疑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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