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的朋友们
你们喜欢吃冰煮羊吗?
一锅冰水煮羊肉
嫩而不膻 鲜到骨子里
很多人隔段时间就要去吃一顿
最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特别的
“冰煮羊”商标侵权案
为啥说它特别呢?
因为被告为了“蹭”上知名品牌的热度
可谓是费尽了心机
先是把招牌从“泽成”改成“择成”
被法院调解后
又换成了“蒙泽成”
来了个“一字之差”的变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法院又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一波三折的“改名”游戏
在呼和浩特餐饮界
“泽成冰煮羊”
算得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品牌
然而
这份名气也引来了他人的“搭便车”
故事的主角
是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张某
第一回合:模仿“择成”
泽成冰煮羊发现,张某经营的冰煮羊店铺,未经许可,擅自在其门头使用了“择成冰煮羊”的字样,并且通过线上平台以此为名进行宣传。这显然是冲着“泽成”的名气来的。2024年3月,泽成冰煮羊将张某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择成”相关标识,并更换招牌。
第二回合:变身“蒙泽成”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泽成冰煮羊不久后发现,张某的店铺虽然换了招牌,但新招牌“蒙泽成冰煮羊”再次让其感到熟悉和不安。不仅如此,线上推广的名称也同步更新。这看似“巧妙”的改动,是真的创新,还是换汤不换药的“新瓶装旧酒”?泽成冰煮羊认为,张某这是恶意侵权,于是再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庭之上:“蒙泽成”究竟是创新还是侵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非常明确:
1. 被告张某使用的“蒙泽成冰煮羊”,到底有没有侵犯泽成冰煮羊的商标专用权?
2.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这两个问题,直接决定了这起纠纷的性质和结果。
裁判要点:法院如何一眼看穿“攀附之心”?
新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抽丝剥茧
给出了清晰而有力的判决
· 原告权利受保护,注册在先有优势
法院审理查明,“泽成”“泽成冰煮羊”商标均经合法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泽成冰煮羊作为授权许可使用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泽成”品牌拥有合法的“护身符”。
· 被告辩解不成立,“蒙泽成”商标“不稳”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使用的是自己注册的“蒙泽成”商标,何来侵权?然而,法院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蒙泽成”商标已被相关部门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这意味着,张某的“权利基础”已经摇摇欲坠,他的辩解在法律的严谨审查面前,站不住脚。
· 比对高度相似,消费者极易混淆
这是最核心的一点。法院将两个标识进行比对:“蒙泽成冰煮羊”与“泽成冰煮羊”,两者仅一字之差。在整体结构、文字排列、读音和视觉印象上都高度相似。更关键的是,双方都是做冰煮羊生意的,服务完全相同。这种高度的相似性,足以导致普通消费者在就餐选择时,对两家店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 过往涉诉露端倪,“攀附故意”很明显
法官还注意到,被告此前就因使用“择成”而被起诉并达成调解,现在又使用高度近似的“蒙泽成”。结合这一情况,法院认定,被告对“蒙泽成”的注册和使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傍名牌”的故意,意图攀附“泽成”品牌已经积累的市场声誉。
综合以上几点
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张某的行为
构成了对原告“泽成”“泽成冰煮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至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由于该侵权行为
已经通过《商标法》进行了评价和规制
因此不再重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侵权必究,赔偿4万元
2024年,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
1. 被告张某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泽成”“泽成冰煮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自然包括拆除“蒙泽成冰煮羊”的招牌,并停止在线上平台以此名称进行宣传。
2.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某需赔偿原告泽成冰煮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一纸判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商标之争,但其背后意义深远。
为市场划清“红线”:此案的公正裁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任何企图通过模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为企业创新和公平竞争吃下了“定心丸”。
为品牌筑牢“保护墙”:它有力地保护了“泽成”这样的本土品牌,激励更多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投入品牌建设,让“呼市品牌”能够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这起案件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
优化营商环境
不仅需要优惠的政策
更需要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新城区人民法院正以实际行动
将法治的“软实力”转化为
推动呼和浩特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让每一个守法经营者
都能在公平的赛道上放心奔跑
丨来源:青橙融媒实习记者 于梦圆、呼和浩特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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