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草原云 北方新报)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一字之差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某店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该判决现已生效。
下面请跟随小新一起,来看看新城区人民法院如何以公正裁判厘清市场竞争边界、以法治之力优化营商环境吧~
0
1
案情回顾
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在未经公司许可情况下,于其经营店铺的门头招牌上使用“择成”字样,并通过线上平台以“择成冰煮羊”进行推广、宣传,故于2024年3月将张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择成”“择成冰煮羊”标识,更换原带有“择成”字样的门店招牌并停止通过线上平台以“择成”字样进行推广、宣传。
但不久后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店铺虽停止使用“择成冰煮羊”等标识,但开始使用“蒙泽成冰煮羊”门店招牌,并通过线上平台宣传。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某店铺的行为恶意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店铺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
0
2
争议焦点
被告某店铺是否侵害原告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0
3
裁判要点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泽成”“泽成冰煮羊”商标经核准注册且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原告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授权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被告抗辩其系“蒙泽成”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使用行为不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查明,"蒙泽成"商标已被相关部门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其权利基础已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泽成""泽成冰煮羊"商标均注册在先,且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结合被告的过往涉诉情况可知,被告对于"蒙泽成"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
被告某店铺在经营中使用的标识“蒙泽成冰煮羊”与“泽成冰煮羊”仅首字不同,二者在整体结构、排列组合以及整体视觉印象上高度相似,且原被告双方经营范围相同,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市场主体、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认定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的前述侵权行为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评价,故不再以不正当竞争予以规制。
0
4
裁判结果
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店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的“泽成”“泽成冰煮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4万元。
0
5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公正裁决,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深化“知行青城”品牌打造为抓手,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与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市工商联构建起涵盖“预防、调解、审判”的全流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联合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依托驻企法官联系点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针对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法律痛点开展“一对一”解答,有效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能力,聚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将营商环境的“软实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内容来源: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穆 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