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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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网络用户发布“徐州市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教程”等信息有误,引发群众关注和咨询。为避免误导公众,保障参保群众正确申领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特此更正如下:

以参保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日期为准

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后

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

生育津贴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

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2025年11月1日之前

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

生育津贴按照原渠道发放。

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

徐州市本地参保职工可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45个自然日)内,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模块申领。步骤如下:

⑴ 登陆江苏医保云app

⑵ 点击“我要办”

⑶ “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模块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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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参保群众,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切勿轻信非官方来源的不实信息,更要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医保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信息请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