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

2月28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一批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某地方国企在获批的清淤工程中擅自开设上岸点侵占河道,被依法顶格罚款50万元。

2026年是长江母亲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家战略正式提出10周年,也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5周年。28日上午,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主办,武汉市水务局协办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武汉汉口江滩举行。现场发布了一批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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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某企业清淤工程违法占用河湖岸线案

某地方国企在获批的清淤工程中擅自开设上岸点,侵占河道1.5万平方米。赣州市水利局依法顶格罚款50万元,并运用无人机测绘、第三方评估精准锁定证据,全程说理释法,企业从抵触到服罚、主动整改。该案以“动真碰硬”昭示:长江保护法面前无特殊主体,国企、重点项目无一例外。

陶某长江河道违法运砂案

陶某组织运砂船在吴淞口装运无合法来源江砂,被处50万元罚款、没收运砂船舶及涉案江砂。历经当事人复议、行政诉讼,原处罚均得到维持。该案在长江保护法施行初期,对认定非法运砂行为的法律实践具有示范作用。

汉中市某砂石公司排沙减淤工程违法占用河道案

该公司在丹江口水库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堆放砂石、设置筛分设备,经责令逾期不改。汉中市水利局在多重法律关系交织中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罚款40万元并全程跟踪整改。该案体现了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的“寸土不让”,更展示了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力度与温度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

淅川县某单位违规建设案

淅川县某单位未经批准,在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观景平台,侵占水库库容和河湖岸线。长江委第一时间交办督办,地方水利部门依法立案,责令拆除并罚款6万元。该案以行政机关为处罚对象,显示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三个安全”的责任担当。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地域覆盖广,彰显了流域一盘棋的大保护格局;违法类型全,案件涉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岸线以及非法采(运)砂等法律禁止的水事违法行为;执法对象多,涵盖了私营企业、地方国企、个体工商户乃至行政机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执法手段新,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比对、无人机巡查测绘、AIS轨迹溯源等科技手段,执法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震慑效果强,许多案件经复议、诉讼后得到了法院的有力支持,“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生态赔偿协同发力,达到了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以法治刚性守护了长江安澜。

长江委和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更严要求强化依法履职,以更优机制凝聚流域合力,以更强动能提升执法质效,以更实方式铺开普法宣传,乘势而上、久久为功,进一步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共同绘就以法治力量护航长江水利现代化的生动画卷。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