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全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2月2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南都记者对比2026 年国家无人机管理新规,发现由于横琴为全区域管制空域,因此相关规定更加严格,依据通告,未来所有在横琴飞行无人机,无论是否超过120米高度,均需要提前审批。该通告的发布,也意味着横琴迎来合作区史上最严的无人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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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通报,今后在横琴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人机持有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无人机持有者须在民航UOM平台、公安备案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双登记”。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横琴全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批准后实施飞行活动。

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于超高飞行、非法破解无人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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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朱鹏景 赵雨琪 研究员 张景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