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女,1988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XX幼儿园教师,户籍地为XX省XX市XX区。2024年1月,周某所在幼儿园需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质年检,要求提供盖有“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的卫生合格证明。因幼儿园的卫生合格证明已过期,重新办理需要一定时间,且担心影响年检结果,周某情急之下,通过网络联系到非法制假人员,花费600元委托对方伪造了1枚“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随后自行打印了卫生合格证明,并加盖该伪造印章,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在年检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卫生合格证明上的印章与官方印章存在细微差异,遂向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确认该印章系伪造。教育主管部门当即中止年检,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传唤周某到案,周某对自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周某伪造的印章仅使用一次,未造成卫生安全事故、国家机关公信力严重受损等严重危害后果,且其在案发后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上交伪造的印章及卫生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委托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辩护工作。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多次会见周某,详细了解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动机、过程、使用情况及归案后的态度,同时全面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包括伪造的印章、卫生合格证明、鉴定意见、讯问笔录、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明材料等,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经分析,赵飞全律师发现,周某的行为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据此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办学资质年检,并非用于非法获利、诈骗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主观恶性极小;其二,周某伪造的印章仅1枚,仅使用一次,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未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也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其三,周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其所在幼儿园也出具了表现证明,证实其平时无不良行为;其四,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承认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调查,主动上交伪造的印章及相关材料,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其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为进一步支撑辩护意见,赵飞全律师调取了周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幼儿园出具的表现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同时检索了最新的同类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判决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最新司法实践,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提出对周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在审判阶段,赵飞全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展开充分辩论,重点论证周某的行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恳请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综合本案事实,被告人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主观恶性极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

采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作出后,周某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周某得以继续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一起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典型案件,结合最新司法实践,重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的宽缓处理原则。作为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从法律层面来看,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需要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本案中,周某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年检,主观恶性极小,且仅伪造1枚印章、使用一次,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同时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这一核心,通过调取相关证据、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和同类案例,充分论证了周某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成功说服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同时,本案也警示广大群众,即使是出于正当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心存侥幸,采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违法手段。若不慎涉及此类案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介入,精准分析案件情节,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