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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钦(600753,原“庚星股份”)股价在连收四个涨停后,于2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当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等多项违规行为,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超千万元的罚款。

监管部门对*ST海钦违规行为的认定,为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提供了事实依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买入*ST海钦股票,且在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海钦的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发生在公司以“庚星股份”名义运营期间。2018年,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通过虚构燃料油贸易业务,导致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93亿元、营业成本9.85亿元及财务费用738.84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88亿元、营业成本14.77亿元及财务费用1125.60万元。

此外,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通过第三方公司,以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公司资金超千万元。该事项在2020年、2021年年报中均未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违规事项,福建证监局对*ST海钦(原庚星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9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合计1742万元。

因本次违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