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宏伟同志辞去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伟同志辞去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下一次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2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先波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庆全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珊珊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祖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磊磊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戚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爱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玉娇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代辉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张秋岚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代博思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伟丞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金明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祖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彭珊珊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慧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玉娇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爱华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秋岚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戚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任命名单

(2026年2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陈佳欣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谢祥苗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小龙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童星宇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常德人大编辑|丁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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