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合规经营至关重要,部分机构因新规理解不足、操作不规范触碰违规红线,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本文结合官方典型案例,梳理高频违规问题,明确环检、安检合规红线,给出整改预防方案,助力检测站规范运营。

一、高频违规案例盘点

案例1:伪造检测数据,篡改发动机转速

2025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控录像查实,敦化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吉H****4、吉H****3、吉H****8 三辆汽油车时,将发动机转速仪吸附在风扇上伪造发动机转速,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 要求开展检测,仍为上述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违法定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 “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0万—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3.75万元。

案例2: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柴油车检测标准

贵州省施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公司在2024年10月—2025年6月期间,对贵H****6、贵H****7、贵H****9三辆柴油车检测时,擅自将柴油车标准检测方法 “加载减速法”变更为“自由加速法”,降低检测标准并出具合格报告,违法所得共计1650元。

违法定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0万—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

案例3:车辆明显冒黑烟,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025年6月、10月,常德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湘J****2、湘J****1 两辆柴油车时,监控显示车辆尾部存在明显冒黑烟情况,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规定,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应直接判定不合格,但企业仍为两车出具合格报告,违法所得共计200元。

违法定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0万- 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二、这些 “红线” 千万碰不得!

环检红线(排放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检验。
  • 必须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严禁伪造排放检验结果。
  • 严禁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安检红线(安全技术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 严禁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具合格证明。
  • 严禁伪造检验数据、篡改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违规后果,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环检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检验资格!

安检违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检验费用 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更致命的打击:除罚款和资格吊销外,还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 信用等级降级、市场禁入。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检测站的“避雷指南”

1.严把初检关,拒收明显违规车

柴油车冒黑/蓝/白烟,直接不合格。

制动泄漏、安全带缺失、轮胎严重磨损等明显违规车辆,禁止上线。

2.按标准检测,不擅自改流程

柴油车按规定适用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按国标用双怠速/稳态工况法。

严格执行GB 38900,不漏检项目,不简化流程。

3.规范用设备,不人为改数据

转速仪、取样探头、OBD 按要求安装。

灯光仪、制动台、侧滑台、地磅规范操作。

4.严管人员,杜绝人情车

定期培训法规与国标,用案例警示。

内部抽查视频,严禁帮不合格车辆过关,违者追责辞退。

5.授权签字人守好最后一关

签字前核对记录、视频、数据,异常必须核查。

签字即负法律责任,不盲目签发。

6.违规主动整改,可从轻处罚

立即停违规、封记录、自查、召回重检、出真实报告。

在监管发现前主动向监管报备并整改,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通过调阅监控、核查数据、现场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都将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