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一男子马某某,因为不满意法院对自己经济纠纷案的判决,干出了一系列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打电话辱骂法官不够,跑到法院门口骂也不够,最后竟然拎着羊角锤,跟踪尾随下班法官。
结果呢?
8个月有期徒刑,实打实的。
一把羊角锤,砸碎了自己的自由
事情要从马某某的经济纠纷案说起。
地、县两级法院都对他的案子作出了判决。马某某不满意。不满意怎么办?法律规定了上诉渠道,有再审程序,有申诉路径。但马某某选择了另一条路——跟法官杠上了。
他先是多次拨打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威胁。电话里骂完了还不解气,直接跑到县级法院办公场所,当着众人的面,继续辱骂威胁承办法官。
法官也是人,有职业素养。面对马某某的辱骂,法官选择耐心劝解,跟他讲道理。
可马某某听不进去。他在法院大声吵嚷,甚至随意报警,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很过分了。
但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接下来的操作——在办案法官下班后,马某某手持羊角锤,跟踪尾随法官。
这是什么概念?羊角锤,一头是锤子,一头是羊角状的起钉器,可以砸,可以钩,可以撬。这东西出现在下班路上的法官身后,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法院被迫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加强安保巡逻值守、由司法警察接送承办法官上下班、协调多部门对马某某进行管控……
一个案件当事人,凭一己之力,让两级法院如临大敌。
这不是冲动,这是犯罪
检察机关介入后,认定马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某某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情绪发泄,而是持续性的、有升级趋势的威胁行为。特别是持械跟踪尾随这个情节,性质已经完全变了——这不是闹事,这是恐吓,这是让一个法官生活在恐惧之中。
法官也是公民,也有基本的人身安全权。因为依法办案,就要承受这样的威胁和恐吓?
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尊严,不容侵犯。
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马某某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司法尊严不容挑衅,法律的锤子终会落下
这个案子,值得每个人好好看看。
我们理解,打官司输了,心里不痛快。有时候觉得判决不公,憋屈,愤怒,这些情绪都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认同,更不等于放纵。
从法律角度看,不服判决有正规渠道: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甚至可以通过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反映等方式表达诉求。法治社会,给了公民充分的救济渠道。
马某某用8个月的自由,换来一个教训: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法官尊严,不容侵犯。
那把没砸出去的羊角锤,最终砸碎的是他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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