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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202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4〕11号)相关精神,结合《桑植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桑政办发〔2025〕10号)文件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房源基本情况及分配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待分配房源,2025年清理清退房屋,总数156套。
惠民家园:位于澧源镇高家坪居委会。13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梯两户或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荣辉家园:位于澧源镇高家坪居委会。26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两户或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康茜大地:位于澧源镇文昌街居委会。11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两户或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锦绣新村二期:位于澧源镇方家坪。7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梯两户或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50-7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锦绣新村一期:位于澧源镇方家坪。2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两户或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5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欣荣小区:位于澧源镇南门峪卢家湾。11套,为七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6-7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阳光家园:位于澧源镇南门峪水井湾。18套,为七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永和家园:位于澧源镇朱家台雁荡湾。46套,为七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43-53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金壹南湾:位于澧源镇南门峪。9套,为七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32-51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天趣苑:位于澧源镇朱家台澧水桥头。2套,为七层砖混结构,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5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桑植故事:位于澧源镇何家坪桑植故事小区。2套,为七层砖混结构,约76-85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茗萃园:位于澧源镇高家坪茗萃园小区。6套,为七层砖混结构,约70-80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松竹梅:位于澧源镇南门峪卢家湾。1套,为七层砖混结构,约55-69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金豪花园:位于澧源镇文明路。2套,为七层砖混结构,约46-64平方米,原承租对象不合符条件退出房屋。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新装修或改建房屋,总数55套。
其中:清馨园保障性租赁住房18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梯四户,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60平方米,新装修房屋。
永和家园高层保障性租赁住房19套。为一梯4户,为混结构,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8平方米,新装修房屋。
永和家园多层保障性租赁住房11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70平方米,新装修房屋。
南方星座保障性租赁住房7套。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约53平方米,新装修房屋。
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及分配对象
(一)分配原则:摇号分配
(二)分配对象:
1、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历年申报并经 2025年第四季度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轮候对象。
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对象:①2025年以来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意愿积极并经审核合格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对象;②历年来申报公租房轮候对象中主动变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轮候对象。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入住
(一)分配时间
时间:2026年3月6日15:30至17:00。
(二)分配地点:桑植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分配方式: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摇号结果现场公证。
(四)分配流程:
1、电脑公司工作人员说明摇号分配机制情况;
2、参会人员现场确定电脑摇号人员(确定1-5人);
3、参会人员现场确定电脑摇号次数(确定摇号1-5次);
4、现场确定选用哪次摇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5、电脑摇号产生相应批次结果;按照相对应的批次号确定最终结果;
6、参会代表对摇号结果进行数据比对并在摇号结果上签字确认;
7、县纪委、监委参会领导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8、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拷贝数据并对签字纸质档拍照留存。
(五)办理入住事项
1.办理时间:房号确定后,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住保中心会以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本人,由于电话号码变更未能通知到本人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保障房轮候对象必须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2.携带的资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办理手续地址:政务中心大厅三楼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窗口,桑植县老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见摇号结果公示。
(五)租赁入住管理: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2. 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3.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 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6. 无正当理由欠缴租金的;
7.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情形。
四、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按《关于核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桑价字〔2014〕11号)文件规定,公租房每月每平方米3.7元,物业服务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5.2元/平方/月;物业费标准高层1.5元/平方/月,多层0.8元/平方/月。具体以县发改部门批复相关物业公司依据为准自行缴纳。
五、机制保障
成立桑植县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人大、政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文广新局、澧源镇、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住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相关单位要严肃分配纪律,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破坏分配现场秩序,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影响分配公正公平,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将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摇号邀请县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人、基层干部3人、红网论坛代表2人、轮候对象代表5人参与监督;
(二)摇号分配后承租对象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其房号纳入下批保障房源分配。
(三)摇号分配后承租对象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停止两个批次摇号资格。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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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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