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自2025年2月开始,徐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沿街商铺安全隐患。行动开展以来,各乡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入排查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移送了一批违规住人线索。接报后,消防大队迅速响应,依法对相关场所进行查处。现将5起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单位名称:徐闻县曲界镇珠珠发农药店

地址:徐闻县曲界镇建安东路

存在问题:违规住人

处置措施: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2025年12月30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曲界镇政府来函对广东省徐闻县曲界镇黄某经营的农药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黄某经营的农药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其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

单位名称:徐闻县锦和镇杨弟摩托车维修店

地址:徐闻县锦和镇外罗跃进街

存在问题:违规住人

处置措施: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2026年01月21日11时许,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锦和镇政府来函对徐闻县锦和镇杨某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杨某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其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

单位名称:徐闻县锦和镇红顺铝材店

地址:徐闻县锦和镇后村村口旁店铺

存在问题:违规住人

处置措施: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2026年01月21日10时许,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锦和镇政府来函对徐闻县锦和镇李某经营的铝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李某经营的铝材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其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

单位名称:徐闻县豪美铝材店

地址:湛江市徐闻县木兰大道第二安置区B4-2-B5-1号

存在问题:违规住人

处置措施: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01月29日11时许,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徐城街道办来函对徐闻县吴某经营的铝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吴某经营的铝材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其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五

单位名称:徐闻县和安镇锦姐建材店

地址:徐闻县和安镇外村水塔东侧

存在问题:违规住人

处置措施: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2026年02月03日17时许,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和安镇政府来函对徐闻县和安镇郑某经营的建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决定对郑某经营的建材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其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消防部门提醒

以上5起典型案例,均为“九小”场所或“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违法行为。沿街商铺、小作坊等场所违规住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是必须坚决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

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的惨痛教训,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严禁违规住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他场所确需有人值守的,必须采用防火门、实体墙等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 畅通生命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盗网应预留逃生窗口。

3. 配齐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简易烟感报警器等设施,并学会熟练使用。

4. 规范用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动车严禁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消防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希望社会各界提高警示意识,共同监督,携手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共同筑牢“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来源:徐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