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马某某威胁、辱骂法官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马某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查,马某某因不满地、县两级法院对其经济纠纷案的审理结果,多次拨打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威胁。同时,多次前往县级法院办公场所,公然辱骂威胁承办法官,在法官耐心劝解期间,大声吵嚷、随意报警,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甚至在办案法官下班后,手持羊角锤进行跟踪尾随,对法官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迫使两级法院采取加强安保巡逻值守、司法警察接送承办法官上下班、协调多部门对马某某进行管控等多项紧急措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服从判决。
来源 纵览新闻、深圳新闻网
编辑 肖旭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