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每个人皆需对自身的言行负责,无论何人,无论何事,其所言所行,都应承担相应后果,这是为人处世应有的担当。
这事发生在2026年2月19日(大年初三)晚上,起因是一场电动车轻微碰撞,最终演变成街头暴力事件。因涉及未成年人被打、施暴手段恶劣,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关注,网友纷纷谴责施暴夫妻,要求依法严惩。
从事件发生、警方介入,到调查取证、检察院批捕,全程规范公开,下面逐步讲解细节。
当晚7点40分左右,郏县茨芭镇卫生院门口,15岁的丁某乐带着12岁弟弟丁某洛,骑电动车去零食店买东西,途中与65岁老人杨某的电动车发生轻微剐蹭。
碰撞力度极轻,无车损、无人伤,本是小事,但双方情绪急躁,争执起来,吸引了路人围观劝架。
争执中,杨某给儿子刘某飞打电话求助,称自己与人起纠纷。刘某飞未问细节,立即带妻子韩某娜赶往现场,7点45分左右抵达,前后仅5分钟。
夫妻俩到现场后毫无冷静,未向路人或母亲核实情况,仅凭杨某一面之词,认定在场的郭某(27岁)、张某凡(38岁)、薛某源(15岁)三人辱骂了杨某。这三人只是路过,与事件无关,却被刘某飞夫妻不分青红皂白殴打,下手凶狠。路人上前劝架,均被二人粗暴推开,气焰十分嚣张。
经三人反复辩解,刘某飞夫妻才发现打错人,但他们既不停手、不道歉,反而将火气全撒在15岁的丁某乐身上,对其肆意殴打、辱骂。
监控和目击者证实,刘某飞用力拽丁某乐头发,用拖鞋反复抽其脸部,还捡起砖头威胁;韩某娜则扇耳光、撕扯丁某乐衣服。施暴持续数分钟,路人多次劝阻无效,杨某全程在场,未出面制止,甚至煽风点火。
热心路人见状立即拨打110,7点48分,郏县茨芭派出所接到指令,迅速安排民警带执法装备赶往现场,当场制止施暴并控制刘某飞夫妻,将二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与此同时,民警协调人员将丁某乐、郭某、张某凡、薛某源四人紧急送往郏县中医院救治,确保及时就医、不耽误病情。
该事件因涉及未成年人、施暴恶劣且发生在春节期间,引发省、市、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上级要求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侦办,严惩施暴者、保护受害者权益。郏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项侦办小组,抽调骨干警力,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期间,民警细致勘查现场,提取地面痕迹、拖鞋、砖头等物证,调取周边监控固定施暴全过程;多次讯问刘某飞夫妻,核实施暴动机和过程,逐一询问目击者、受害者及家属,还原事件真相;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四位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核实嫌疑人身份、社会关系等,确保案件侦办无遗漏。
经调查,刘某飞(42岁,郏县茨芭镇刘村人)靠经营小生意为生,韩某娜(42岁,同村人)无固定职业,主要照顾家庭。
二人户口在刘村,因房屋倒塌多年前搬至城镇居住,有两个上学的孩子,无特殊背景,邻里反映其平时不算合群,但无重大矛盾,对其施暴行为均感震惊。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2月22日丁某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通报发布时仍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薛某源伤情较轻,2月20日门诊治疗后出院;郭某、张某凡2月23日治愈出院。
2月21日,警方完成初步调查,固定核心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飞、韩某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其逃避侦查、打击报复受害者。
随后,郏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郏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二人随意殴打多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致轻伤二级,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
2月24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刘某飞、韩某娜执行逮捕,二人目前被羁押在指定场所,等待进一步刑事追责。
截至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查清全部细节、完善证据,从严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弥补受害者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
郏县人民政府官方通报明确,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众安全。
据悉,丁某乐被打后曾昏迷,苏醒后出现心理创伤,不愿与人交流、恐惧失眠,其家属拒绝调解谅解,坚持要求严惩施暴者。
专业律师解读,刘某飞、韩某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无辜群众、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致轻伤二级,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结合其施暴态度、恶劣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综合案情量刑可能偏重,最高可判五年;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所有受害者合理费用,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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