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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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斌姬

本报讯 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日前制定出台《湖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全力构建规划、审批、建设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旨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益,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与风貌水平。这标志着我市农房建设管理迈入“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新阶段。

《意见》立足湖州实际,紧扣“规划先行、节约用地、依法审批、风貌协调、保障安全”核心,构建起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四级协同监管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

在职责分工上,《意见》明确多部门协同机制: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宅基地改革与“一户多宅”清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地保障、规划许可等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县政府统筹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做好常态化巡查和行政许可委托工作;村委会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形成上下联动的共管格局。

《意见》聚焦农房建设关键环节,强化全过程管控。规划引领方面,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作用,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划定建设边界,保障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群体刚性用地需求;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彰显江南水乡特色,鼓励农房特色化改造,为青年入乡创业提供空间。

同时,持续优化用地保障与审批服务。《意见》要求动态摸排宅基地需求,盘活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资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村民宅基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化“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审批流程,推行联审联办,明确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在质量安全管控方面,各区县将免费提供贴合湖州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村民委托专业人员设计,依托“双师”下乡机制提升设计水平。同时,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乡镇(街道)加强地基基础等关键环节检查;加大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强化数字赋能,鼓励推行农房建设保险,筑牢安全底线。

为确保政策落地,《意见》明确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通过多渠道宣传提升村民规范建房意识,乡镇(街道)将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力度。

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市市级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空白,为全市农房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更为推动村庄规划优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农房风貌协调提供有力保障,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