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题
TOPIC
一次核准分批建设的公共项目可否按批次享三免三减半
问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项目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优惠?
答Answer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8月20日在政策法规-政策指引版块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第8项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 减半” 【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因此,你公司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项目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大成方略·大成云AI平台
《每日一答》等问题,一问即解
财务人的AI问答,更精准更专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