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因蹭“脑机接口”热点涉嫌误导性陈述,亚辉龙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月28日晚间,亚辉龙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和董秘拟合计被罚750万元。
公告显示,经查明,亚辉龙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时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违反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亚辉龙董事长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亚辉龙董事会秘书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公司于2021年5月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2月27日晚间,亚辉龙披露2025年业绩快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下降10.07%;归母净利润2401.9万元,同比下降92.03%;扣非净利润8206.26万元,同比下降71.4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429,309.23 万元,降幅 2.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69,796.66 万元,降幅 2.14%。
对于业绩大幅下滑,亚辉龙解释称,主要原因系2025年度受行业政策影响,短期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本期实现的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此外,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云康集团有限公司(02325.HK)的股票)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亏损。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拟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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