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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日常营业时间为9:30-18:30,便于您提前规划到访行程,避免空跑。

预约方式:可提前拨打官方热线✅招商林屿湖畔售楼处电话:400-8558-224✅︎✅︎,预约好专属销售及具体到访时间;预约时可同步告知意向户型、置业需求,我们将提前做好服务准备,减少您的等待。

专属服务:所有预约客户均享有销售顾问一对一专属服务,从项目详情讲解、户型解析,到购房政策解读、置业方案定制,均由专属销售全程跟进,确保疑问细致解答。

中介勿扰:本售楼处仅面向终端购房客户提供直接服务,不接待任何中介机构及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共同维护纯粹的咨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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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招商林屿湖畔

项目简介:嘉定新城品质住宅

最新动态:在售中

区域板块:嘉定新城

产品介绍:建面约110-165㎡高层&叠墅 总价约490-1300万

交通配套:11号线白银路

周边学校:在上海实验学校嘉定新城分校摇号范围内,周边更是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嘉定实验学校、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嘉定实验学校(分部)等名校保驾护航。

医疗资源:瑞金北院

1地段

嘉定新城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成为整个嘉定综合实力很突出的板块,甚至放眼整个五大新城都是佼佼者。

项目是嘉定新城远香湖中央活动区最后一块拼图,就位于远香湖公园的南侧,与11号线嘉定新城站直线距离约1.7公里。不缺好环境,招商远香湖地块地理上位于整个新城核心区的中心位置,且紧邻远香湖和紫气东来公园。项目周边学校、商业、办公和绿地公园应有尽有,且大多配套都是现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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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现有教育资源非常丰富,包括上海市实验学校嘉定新城分校(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远香湖幼儿园、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第二小学、马陆小学、上海市育才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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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大体量商业体环伺,包括西云楼、宝龙广场、万达广场、大融城、理想之地配套商业(在建)等近40万方商业。

周边有三甲医院瑞金医院北院、嘉定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嘉定中医医院嘉定新院等优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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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

沿袭首个深圳【招商玺】的曲面建筑美学灵感,打造超越行业普通住宅标准最高约0.35的超大窗墙比,形成富有律动的阔景框山墙设计,以游艇地标建筑美学融入远香湖天际线的一部分,形成微妙的视觉延续,在湖畔的世界级城市与慢生活之间创造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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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嘉定首见峡谷意境立体庭院

约420㎡立体下沉庭院,洄游式曲折路径与风雨连廊设计,营造多重游园动线,为庭院景观赋予不同互动体验,同时甄选珍贵树木,实现四季沉浸式景观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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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嘉定首见超87m石材&铝板归家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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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87米宽艺术门庭,大块切割打磨圆润弧度的沙漠风石材、约10cm递减旋转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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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超高规格的公区动线,总高约13.7米的双层甲板视觉归家大堂、独立车马院、引入自然天光的阳光地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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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嘉定首见悬挑飞瀑&度假戏水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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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源自新加坡edtion度假酒店的悬挑式戏水池,搭配4.3米飞瀑,创造别具一格的城市绿意的立体浮岛视觉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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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嘉定首见的沃特罗伦主题健身房、社区内国标壁球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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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贯穿了整个社区公区的设计语言,整体约1200㎡立体会所+约1700㎡主题架空层,配备了私宴厅、瑜伽室、棋牌室等休闲空间。

通过大面的落地玻璃、延申入自然的建筑体块,空间与自然充分互融,感受水光、树影、植物色彩、微风,都在小尺度空间内围绕着您,形成一种温柔的环绕,成为休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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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惬意的行车观感,阳光地库提供更具温馨与松弛感的归家之旅。下坡道引天光垂照,绿植、柔和片墙及奢石门头、镂空天幕结合,归家即度假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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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次加推80套建面约112-122㎡湖居三房、建面约160-165㎡湖前叠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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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户型图(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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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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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及现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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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林屿湖畔售楼处电话:400-8558-224【售楼中心热线】招商林屿湖畔营销中心热线4008558224招商林屿湖畔售楼处地址400_855_8224,楼盘项目全面介绍,本电话为开发商提供线上预约售楼电话,楼盘项目全面介绍(包含楼盘简介,均价,房价,现房,期房,别墅,叠墅,大平层,价格,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规划,备案价,备案名,项目配套,样板间,开盘时间,认筹时间,楼盘详情,售楼处电话,最新消息,最新详情,周边配套,一房一价,最新进展等详情咨询)楼盘详情丨价格丨更多优惠丨机不可失丨欢迎致电丨诚邀品鉴!售楼处位置丨特价房丨工抵房丨剩余房源丨户型图丨最新消息丨免责声明:将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楼盘详情,欢迎提前预约拨打招商林屿湖畔售楼处电话400-855-8224

沪七条 [2]规定上海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限购方面,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的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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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七条

沪七条规定,在土地供应方面,此次“沪七条”还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并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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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原则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8日表示,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政策内容

上海坚决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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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调整限购降低首付比例,权威解读来了

2011年、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2013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2013年10月、11月份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对2013年10至11月份房价持续上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3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上海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而对于三四线城市,全面跟进的可能性不大。这主要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各个城市之间的分化明显加大。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线城市价格上涨较快,但是三四线城市市场比较稳定,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下跌,调控压力并不大。

沪七条 [2]规定上海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限购方面,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的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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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七条

沪七条规定,在土地供应方面,此次“沪七条”还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并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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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原则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8日表示,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政策内容

上海坚决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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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调整限购降低首付比例,权威解读来了

2011年、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2013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2013年10月、11月份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对2013年10至11月份房价持续上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3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上海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而对于三四线城市,全面跟进的可能性不大。这主要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各个城市之间的分化明显加大。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线城市价格上涨较快,但是三四线城市市场比较稳定,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下跌,调控压力并不大。

2024年9月,上海再出7条楼市新政。

一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6]

2026年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一、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服务宜居安居,促进职住平衡,聚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符合条件非沪籍居民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

三是符合条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群体可在本市购买住房。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业务,可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满足缴存人在不同阶段的宜居安居需求,《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最高上浮35%),本市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324万元。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相应予以提高。

二是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购买首套住房拓展至购买第二套住房。即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具体咨询。

三、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即对购房人于未成年时(或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购或置换住房后,该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拥有住房外),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信息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所属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