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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这本应是女职工们春节后迎来的第一个法定假期。但细翻日历发现,今年3月8日正好落在周日,这让许多人关心:原本半天的假期就这样“蒸发”了吗?能否安排补休?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按规定不予补假。对于节日当天被安排加班的职工,工资怎么算?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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