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玩会儿手机,孩子就没了!”浙江金华,保姆照顾2个月大婴儿,喂完奶后让孩子趴着,自己转身玩手机抢红包。半小时后回头一看,婴儿脸埋在床上,嘴唇发紫没了呼吸。事后保姆坚称:孩子本来就生病,跟我没关系!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家属彻底怒了。
浙江金华的蒋先生夫妇,中年得子,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宝贝得不得了。孩子出生没几天,因为生病加上夫妻俩没有育儿经验,他们咬咬牙花大价钱请了持有育婴师证的保姆张某来照顾。一开始张某确实尽心尽力,蒋先生夫妇觉得自己这钱花得值,对张某也是百分百信任。
可谁能想到,2024年8月14日那个晚上,成了这个家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
一、半小时的手机,一辈子的痛
那天晚上,张某给孩子喂完奶后,让孩子趴在床上。孩子当时有点感冒,趴久了不舒服,张某盯着看了一会儿,就把孩子翻了过来。可刚过一两分钟,孩子头歪向一边,张某伸手拨正,然后就转过身去,掏出了手机。
刷视频、聊微信、抢红包,张某玩得不亦乐乎。可她不知道的是,就在她沉浸在手机世界里的时候,才两个月大的孩子自己学会了翻身。孩子虽然翻过来了,但头部还没力气长时间立起来,抬了一会儿头,整个脸就闷在了床上。
孩子挣扎着,可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能有多大力气?他的挣扎越来越弱,最终一动不动。
半小时后,张某终于放下手机回头查看,这一看吓得魂飞魄散——孩子脸埋在床单上,嘴唇已经青紫,没了呼吸。她赶紧叫救护车,通知蒋先生夫妇。可医生拼尽全力,也没能把这个小生命抢救回来。
二、保姆一句话,点燃全网怒火
蒋先生夫妇赶到医院时,等来的只有孩子死亡的通知。那种撕心裂肺的痛,没当过父母的人根本体会不了。
事后,张某掏了3万块钱,说是人道主义补偿。可当蒋先生夫妇追究责任时,张某却坚称:“孩子本来就感冒生病,死亡跟我没关系,谁知道是不是病情加重导致的?”
这话一出,网友彻底炸了锅。
“这叫疏忽?这就是谋杀!”
“这种人怎么拿到的育婴师证?保姆行业门槛这么低吗?”
“半小时啊,你哪怕回头看一眼呢!”
也有少数人说风凉话:“请什么保姆,自己没时间带就别生。”但这种声音很快被骂声淹没了。
三、法院判决:只承担10%责任
蒋先生夫妇把张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3万余元。他们请了律师,想要为孩子讨个公道。
可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理由是她发现孩子异常后立即叫了救护车,履行了积极救助的义务,主观上没有想要孩子死亡的故意。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可感情上让家属难以接受。
但在民事侵权责任上,法院认定张某确实存在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持有育婴师证的专业保姆,应当预见到自己玩手机不看护可能带来的风险,却因为玩手机疏忽大意,没有尽到看护义务。这个过错,和孩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法院同时认定,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所致,张某的疏忽大意是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3万元人道主义补偿,还需赔偿蒋先生夫妇13万余元。
也就是说,总共赔16万多点。
四、法律怎么看?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定不了?
这个案子,很多网友不理解:都把人看死了,为什么不判刑?
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确实属于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在本案中,张某背对孩子玩手机半小时,导致孩子翻身闷住没发现,这确实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要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证明孩子的死因与张某的过失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法院调查认为,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张某的看护不当是次要因素。因此,很难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只能在民事赔偿层面追责。
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还没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这样走了。
蒋先生夫妇中年得子又失去,这种痛要用一辈子去消化。而那个玩手机的保姆,拿着育婴师证,收了人家的钱,却没尽到最基本的看护责任。半小时的手机,换来的是一条人命和16万赔偿。可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多少钱能换回孩子的命?
这事也给所有请保姆的家庭提了个醒:再专业的证书,也抵不过一颗责任心。家里有监控的,没事多看看;家里没监控的,有条件就装一个。不是我们不信任人,而是有些责任,一旦疏忽,就是一辈子的悔恨。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是觉得判轻了,还是认为法院判得有道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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