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3月1日电 (记者王斯文)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今年2月,新修订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更严密的制度、更精准的举措、更鲜明的地方特色,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筑牢法治屏障。
修订后的条例立足辽宁湿地实际,聚焦生态短板,将多年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辽宁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以来,已建成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湿地公园40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6处,形成了较为严格的保护网络。
此次修订主要有两大考量:一是确保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在全省更好落地执行;二是系统解决阻碍辽宁湿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矛盾,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突出辽河口湿地专属保护,构建海陆协同生态屏障。辽河口拥有全国独有的“浅海水域—裸滩—河口—盐地碱蓬群落—芦苇群落”完整湿地景观,条例明确建立多层次协同保护机制,推动水系连通、栖息地修复等重点工程,系统提升生态功能,筑牢黄渤海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滨海湿地修复规范,守护近半湿地家底。辽宁滨海湿地占比近50%,条例专门细化保护修复措施:要求全面保护自然岸线与滩涂,严控陆源污染物直排;系统推进退围还滩、退养还滩、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恢复提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服务功能。
此外,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认识湿地、了解湿地、保护湿地,条例明确将每年6月1日所在周设立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推动湿地保护深入人心;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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