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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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达华智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2、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3、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025年7月28日晚,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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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且于2025年7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