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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革会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徐喆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莫少军为县人民法院泥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君为县人民法院白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琳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钱宏生的县人民法院白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金文生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黄德波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纯万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革会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莫少军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李君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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