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是源于(2025)川01民终17450号业主知情权部分反诉的胜诉。
在很久以前的一篇文章中,我写过,业主知情权部分,赢的胜诉,不难,难的是胜诉后的执行。当时的判断,是源于一些网友的分享。
当的我,对执行之路的难,还没有切身的体会……
而如今的我,已经从实践中体会到,执行无与伦比的难。
——这是目前所经历过的所有案子中,唯一通过投诉,才成功立案的案件……
回顾一下背景:
2025年12月22日,(2025)川01民终17450号判决书送达。判决书明确判令: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判决书所列明的相关材料供申请人查阅、复制。
即:物业,应在1月6日前,让我查阅、复制判项中的所有材料。
可惜,一直到2026年1月13日,物业都没有给我看判项中最重要的材料——开发商和物业所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一些材料。
不得已,2026年1月13日,我提起来执行立案申请。
在《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264——开工第一天,接到三个法院通知)》中,我写过,因为第一次小程序立案失败、第二次小程序立案失败,第三次EMS邮寄材料立案后,超期没有回复……
我不得不于2026年2月13日进行了投诉,此时,距离我第一次通过小程序立案,已经过了整整一个月……
2026年2月28日,接到某院电话和短信:终于立案成功啦!
距离第一次申请大约一个半月后,我终于可以骄傲地说:我是一个踏进过执行程序的人!
执行立案后,程序怎么走,会有哪些困难,我没有一点头绪。
前路未知。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有经验的朋友,请多分享!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12368热线工作人员的耐心倾听,感谢高院、中院负责转件与监督的工作人员,是你们的推动让正义没有缺席。
回顾下监督流程:12368电话——工作人员记录——工单给到高院——高院给到中院——中院监督——区院立案——区院短信+电话通知立案——高院短信告知投诉办结。
但我也忍不住想:如果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无需投诉,仅凭规定便能顺畅流转,那该多好啊……
继续加油,继续记录。
艰难但是坚定的前行。
把一切晒在阳光下。
末尾声明:《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系列仅为我个人对事件经过的真实记录,不构成对任何网友的法律建议或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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