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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星星盼月亮春节后的第一个假期

——妇女节即将来到!

然而

打开日历却发现

今年3月8日竟然在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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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半天假跟周末重合了

有网友表示

“四舍五入等于没放假”

也有不少人好奇

这消失的“半天假”

能补休吗?

根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

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上述《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有以下4个↓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

撞上周末的妇女节

是没有补休的

那么

假期不能补休

用人单位能“折算”成福利发放吗?

要是周日被安排了加班

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

还是节假日算呢?

一起来看看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此

用人单位没有

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

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

有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这也就是说

今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

但不能补休的

加班费按照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日平均工资的2倍)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编辑:马栩杰

审核:钟忠 吴文静 罗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