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赵伟平

2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所有禁捕水域全面禁钓4个月。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长江上游鱼类繁殖产卵关键期。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切实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安全,《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

根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通告,禁钓范围覆盖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天然河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长度1.8万余公里的禁捕水域。其间全面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加工禁捕水域渔获物,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禁钓期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会同市公安局、长航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农业农村、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同时,联动周边省市开展2026年长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严查严打各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长江野生鱼等行为,以高压态势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月起,市民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且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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