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就黎智英涉科技园租赁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正式撤销其原审所判的欺诈罪名,并同步取消相应刑罚执行。

与此同时,美方政界人士迅速跟进表态,公开呼吁所谓“立即释放”,借机渲染所谓“司法不公”,实则意图以政治施压干扰中国法治进程。

那么,此次罪名撤销究竟基于何种法律逻辑?美方为何持续将香港个案工具化、政治化?

欺诈罪名撤销

2026年2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对黎智英被控于1998年至2021年间涉嫌在科技园租赁事务中实施系统性隐瞒行为一案,发布书面判决书,宣告撤销原审法院所作的刑事欺诈定罪,同时解除5年9个月监禁、200万港元罚金及8年董事任职禁令等全部附随处罚。

消息传出后,部分舆论误读为黎智英即将获释,但事实远非如此——该裁决仅限于单一民事租赁争议引发的刑事指控,与其正在服刑的国安法重罪毫无法律关联。

依据已生效的终审判决,黎智英因触犯香港国安法所获20年监禁刑期维持不变,当前仍在依法羁押中。他仍须继续服满剩余约18年刑期,接受国家法律的严肃惩处与思想改造。

就在裁决公布数小时内,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再度发表不当声明,要求中方“重新评估关押决定”,公然将司法个案扭曲为外交筹码,试图以单边政治话语凌驾于国际法治共识之上。

此类无视主权平等原则、践踏司法独立底线的行为,既缺乏法理支撑,也违背基本国际伦理,注定无法动摇中国依法治港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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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租赁关系可追溯至近三十年前。

1998年,黎智英控制的壹传媒有限公司与香港科技园公司签署将军澳工业邨苹果大楼租赁协议,约定场地仅限传媒业务使用。

按合同明示条款及行业惯例,承租方须如实披露全部实际使用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然而黎智英长期隐匿其全资控股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实际占用该物业开展商业咨询活动的事实,持续逾二十年未向科技园申报,变相挪用公共产业资源谋取私利,构成典型契约诚信失范行为。

该问题于2022年经审计核查与多方举证后进入司法程序,检方以“有预谋的欺诈”提起公诉。原审法院综合现场勘查记录、往来邮件及财务凭证等证据,认定其行为具备主观故意与客观欺骗要素,遂作出三项处罚裁决。

公众普遍疑惑:既然违规事实确凿,为何上诉庭最终推翻刑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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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香港司法体系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一切裁判均严格锚定成文法条与证据链完整性,绝不因案件敏感度或社会关注度而偏离法律本位。

三位主审法官在详阅全部卷宗后一致指出:争议焦点集中于租赁合同第7.2条关于“转租及分租”的解释适用,黎智英虽存在隐瞒使用主体、规避监管义务等违约情形,但该行为尚未达到《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所规定的“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的刑事构罪标准。

换言之,其行为属于合同履行瑕疵,应归入民事追责范畴,而非上升至刑事制裁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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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特别强调,撤销刑事罪名不等于否定其违规占用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完整保存于法庭档案,其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与主观状态均已查证属实,不容置疑。

香港律政司随即回应称,正组织资深检控官团队逐条研析上诉庭判决理由,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评估是否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终极上诉,此案后续仍存程序延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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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定罪20年

相较科技园租赁纠纷,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才是关乎国家安全的核心司法事件,两案在法律属性、证据类型、审理机制上完全隔离,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牵连关系。

2026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勾结外部势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作出终局判决。

经法庭质证确认,黎智英自2019年起即深度参与策划并资助多起破坏香港宪制秩序的非法活动,通过旗下媒体平台系统性刊发煽动性内容,多次赴境外会见反华政客并提供情报支持,其行为已严重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底线,直接威胁“一国两制”实践根基,最终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成立,合并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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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判决当日,黎智英已被依法羁押24个月,依例折抵刑期后,尚需服刑约18年整。

结合其实际年龄与健康状况,这意味着他将在监狱环境中完成人生绝大部分余下时光,这是其蓄意挑战国家法治权威必须承受的法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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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机构在多份判决书及新闻发布会上反复阐明:科技园案本质是上世纪末形成的商业履约争议,属私法调整范围;国安法案件则是新时代维护宪法秩序的重大公法责任,二者在法律渊源、证明标准、审判逻辑上截然不同,绝不可混为一谈。

本次欺诈罪名撤销,仅针对1998年租赁安排中的履约瑕疵行为,与2026年国安法判决无任何法理交集。黎智英不可能借此获得人身自由,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国安法项下的刑事责任。

在整个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来自境外的政治游说与个别家属的非理性申诉从未中断,但均未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履职造成丝毫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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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判有人心虚了

黎智英亲属曾委托境外律师团频繁接触多国政要,发起所谓“人权联署”,甚至编造虚假医疗报告企图制造特赦借口,但所有操作均缺乏法律基础,亦未获得任何有效回应。

香港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准则,所有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文书全网公开,任何外部压力都无法撼动司法天平的公正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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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私人层面的无效奔走,某些西方国家的制度性干预更值得高度警觉。

它们刻意回避案件原始证据与庭审实录,反复援引未经核实的片面信息,将严肃司法程序简化为意识形态标签,强行赋予政治象征意义。

尤为突出的是,美国部分政客在欺诈案改判次日即召开记者会,宣称“这是释放黎智英的重要契机”,将司法技术判断曲解为政治信号,暴露其一贯将法治工具化的思维惯性。

此举严重背离《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粗暴践踏中国宪法确立的“一国两制”方针,是对香港司法终审权与独立性的赤裸挑衅。

面对无端干涉,中国政府始终秉持立场清晰、态度坚决、行动有力的原则予以回应。

黎智英案纯属中国内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司法权源自中央授权,受宪法、基本法及国安法三重法律保障,任何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置喙,更无资格对判决结果妄加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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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多次对外严正申明:香港国安法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典范立法,是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法治利剑,也是守护香港市民安宁生活的坚实盾牌。

所有涉黎智英案件审理均严格遵循正当程序,证据采信规范严谨,法庭辩论充分开放,判决说理详尽透彻,整个过程经得起历史检验与国际比较。

任何打着“人权”“自由”旗号实施施压、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的行径,都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背叛,注定在中国法治体系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坚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任何企图借乱港谋独、以遏华为名阻挠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图谋,终将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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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系列案件表面呈现为两宗司法裁判,实质折射出境外反华势力与本土乱港分子合流作恶的深层图景。

但无论外部炒作如何喧嚣、政治施压如何密集,都改变不了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也无法侵蚀香港法治精神的内在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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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欺诈罪名撤销,恰恰彰显香港司法机关恪守专业主义的职业操守——只认法律条文,不看身份标签;只循证据规则,不徇外界杂音;只服终审权威,不屈政治压力。

香港法治基石历经风雨而愈发坚实,司法独立不仅写入法律条文,更落实于每一份判决书、每一次开庭、每一项程序细节之中。香港国安法则如铜墙铁壁,为国家安全与社会长治久安构筑起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

凡危害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践踏法治尊严之行为,无论潜伏多久、伪装多深、包装多巧,终将被法律利剑精准锁定、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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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因触犯国安法被判处20年重刑,是其长期策划煽动、勾结外力、挑战底线的必然结果,是他必须独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人生代价。

外部势力策动的这场政治闹剧,终究无法阻挡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历史潮流,更无法迟滞法治中国迈向更高水平的时代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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