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其奖励金额将从500万越南盾提高至2000万越南盾;集体奖励金额从2000万提高至5000万越南盾。
这是政府在关于成立、管理和使用预防打击犯罪基金的第07/2026号决定中提出的新内容。该决定于3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已实施6年的第04/2019号决定。
这份新文件标志着在动员财政资源打击犯罪方面的转折点,同时大幅调整了对在维护治安秩序中表现突出或遭受损失的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和扶持标准。
提高破案有功人员及其家属的待遇
对破案功勋的突發奖励金额变化最大。第07号决定将个人单次最高奖励从500万盾提高至2000万盾,是第04号决定的4倍。
对于表现突出的集体,单次最高奖励也从2000万盾调整至5000万盾。
除奖励外,对不幸在参与打击犯罪中遭受损失的“后援”人员的扶持政策也更加明确,标准更高。
第04号决定此前仅间接引用了旧法令的扶持标准,给直接适用带来一定困难。为克服这一问题,第07号决定规定,对参与预防打击犯罪时死亡者家属的最高一次性补助可达1亿越南盾。对健康受损的情况,最高补助为2000万盾。这两项标准均为旧规定的两倍。
新规中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也规定得更加明确和务实。对在参与打击犯罪过程中价值5000万盾以上的受损、损坏财产,民众每项财产最高可获得5000万盾的赔偿。
受损财产价值将根据事发时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考虑财产折旧。这是重要进步,有助于民众更安心地参与配合职能部门镇压犯罪。
对被贩卖受害者的扶持是第07号决定的新增内容,2019年的旧规未提及。具体为,在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人口贩卖犯罪受害者证明时,受害者将获得一笔相当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地区工资标准(一类地区531万盾;二类473万盾;三类414万盾;四类370万盾)的一次性补助。
这笔补助具有緊急性质,帮助受害者在获救或摆脱犯罪控制后,获得初步财力以稳定生活。
2024年1月, 1000名胡志明市警察包围了一片桉树林,逮捕了杀害咖啡馆女员工的男子(照片中男子面部被蒙住)
公安部每6个月在电子门户网站公开基金收支情况
在财务管理机制方面,第07号决定允许预防打击犯罪基金按市场机制更灵活地运作。与第04号决定仅能在国库开设单一账户的规定不同,现在基金可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第07号决定还允许将基金闲置余额存入银行,以保值和增值活动经费。基金来源也增加了"存款利息收入"一项,形成了比以前更好的财务自主机制。
据此,中央预防打击犯罪基金将来源于以下渠道:原基金结余;国内外机关、组织、个人合法来源的赞助、援助、支持、自愿捐款;中央预防打击犯罪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
对实物捐赠的管理也更加严格和透明。第07号决定规定,公安部负责全面跟踪、分配和确定所获捐赠实物、商品的价值。
对这些非货币资源的收支核算和决算,必须严格依法执行,避免使用不当或造成社会捐赠资源流失。
为确保公开透明,第07号决定要求公安部不仅要定期向总理和财政部报告,还须每6个月在公安部电子门户网站公布中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这有助于社区和赞助组织直接监督基金流向,确保每笔捐款都用于正确的受益对象。财政部也被赋予任务,规定选择存款商业银行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比例和现金流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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