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香港法院撤销了黎智英“科技园欺诈案”的有罪判决及刑罚。他按照香港国安法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怎么办?美国放出风来要“捞人”,热闹的背后,是法律边界与政治拉扯的交汇。

1998年,壹传媒团队入驻“苹果大楼”,名义上属于香港科技园。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了部分空间,申报是否清楚。几年之后,2022年这件事被界定为“长期、计划性的”欺诈。原审认为其隐瞒事实、滥用公共资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港币,禁止其八年内担任公司董事,当时舆论一边倒。

二审有改观,2月26日,上诉庭一字一句地审查了租约条款,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租赁合同纠纷,并不属于刑事欺诈,于是撤销了罪名以及全部刑罚。判词认为,存在违约或者不当行为,但是没有达到刑事标准。从此,5年9个月的铁窗、200万元的罚金、8年的董事禁令全部解除。

但是这并不等于“没事了”,律政司表示会仔细研究判决结果,并不排除会继续进行有关程序。更主要的是法庭划清了界限,违法和犯罪不一样,公共资源管理有规则,合同边界要遵守,但是刑事化的门槛要高,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2月9日,香港国安法审判结束,黎智英被判处20年。该欺诈案与本案无关,后者翻盘不会影响前者定罪。美英的一些政治家很快给它加上了“新闻自由”、“政治迫害”的标签。美国方面表示要“保证黎智英获释”,把黎智英塑造成“新闻自由的象征”。

中方态度明确,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国安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所作的必要安排。外部的指指点点、施压,无法动摇司法独立。壹传媒系有人因为勾结外国势力而被判刑,案件一件件办,法律一步步走,触线者自食其果。

撤销欺诈罪最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中的那把尺子,合同纠纷能不能刑事化,并不是由情绪来决定的。公产租用要合法,信息申报要清楚,审批过程要有痕迹,监管要跟上,承租人要遵守约定。不考虑商业安排的话,即使占点地方也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这个判词也说明程序在、底线在,把合同争议还给合同,把刑事指控留给真正的犯罪。不是放水,而是把问题放到它应该在的位置上,情绪化的叫喊无法解决制度化的问题。国安法、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动员、串联、勾连到什么程度,证据是否充足,量刑怎么掌握,已经纳入裁判逻辑。

香港最需要的是可以预料到的法治、稳定透明的规则,将司法厅堂变成外交舞台,所有的费用都由全社会来承担,金融、传媒、创新等领域无一不吃“信心饭”。立场不同可以理解,但是要有共识,看案子要翻判词、翻事实、翻证据,不让二手标签替你做决定,不受话术摆布。名人光环挡不住法律的眼睛,影响力越大,边界就越清楚。守法不是口号,而是一张张报表、一项项申报、一个个签名,不要把“习惯做法”当作护身符,那可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