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桥隧公司”)作为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央企三级子公司,目前正深陷严重的债务危机,处于被申请破产审查的司法僵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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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背景与历史沿革

桥隧公司前身为1953年创建的铁道部第三工程局第六工程处,2014年改制并迁址至四川成都,成为中铁三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实缴资本2亿元,年施工能力达60亿-80亿元,曾是国家基建领域的“主力军”。其历史业绩显赫,累计建设铁路超1000公里、公路300余公里,参建了成昆铁路、京沪高铁等40余条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并荣获鲁班奖等多项最高荣誉。

二、债务危机的爆发与规模

危机源于2017年的一份工程分包合同。当时,桥隧公司将福建三明兴泉铁路的三个隧道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福建岚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20年6月完工,经结算确认桥隧公司欠付岚星公司工程款2849.5万元(后经多次催讨与诉讼,欠款本息合计超过2000万元)。

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截至2025年10月,桥隧公司的债务黑洞已惊人地扩大:

• 作为被告的涉案总金额高达3.6亿元,涵盖买卖合同、劳务纠纷、工程分包等类型。

• 涉及司法纠纷4600余起,其中2025年新增案件21起。

• 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达809次,被执行总金额累计22.86亿元。

• 39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大量农民工工资、砂石货款等民生类欠款。

• 仅2025年,该公司就新增29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金额约6646万元。

三、司法进程:从诉讼到破产审查僵局

1. 诉讼与执行阶段:岚星公司于2023年3月提起诉讼,同年6月获得胜诉判决。但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发现桥隧公司名下位于成都的两处房产及100部车辆等主要资产,均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本案仅能轮候查封,实质上“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破产申请与审查超期:鉴于桥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岚星公司于2023年12月正式向法院申请对桥隧公司进行破产审查。案件经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移送,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4年4月移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查。

3. 严重的程序超期: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后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然而,截至2025年10月,该案审查已超期15个月(近18个月),至今未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导致超千家债权人的权益悬空。

4. 最新司法状态: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026年2月24日的公告,该破产审查案件仍在进行中,案号为 “(2026)川0106破申1号” ,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仍为福建岚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桥隧公司尚未被正式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法律上仍处于“存续”状态,但破产审查已陷入漫长的僵局。

四、危机根源与行业背景

桥隧公司的崩塌并非偶然,它深刻揭示了建筑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 “三角债”恶性循环:行业普遍存在“垫资施工+延期付款”的模式。业主方(常为地方政府或项目公司)拖欠工程款 → 央企子公司拖欠下游供应商和分包商 → 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2025年行业数据显示,中西部省份工程款拖欠率超60%,3年以上呆账占比达38%。

• 母公司面临的挑战:桥隧公司的母公司中国中铁,其整体财务也承压。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中国中铁资产负债率攀升至78.09%,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21.59%,并明确提示了现金流风险。

• 资产处置争议:在破产审查期间,桥隧公司被曝出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拍卖一台海瑞克盾构机。法律人士指出,此举若未获法院许可且未通知债权人,可能涉嫌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权益。

五、影响与连锁反应

1. 对债权人的冲击:超过4600家债权人中,约70%为中小供应商,被拖欠金额从数万到上千万元不等。许多小微企业因货款被长期拖欠而陷入经营停摆的绝境。

2. 员工安置问题:公司现有员工超200人,尚未有明确的安置方案,仅传闻可能通过“一次性补偿+集团内转岗”解决。

3. 行业信任危机:此次事件严重动摇了建筑行业的“刚兑信仰”。中国建筑业协会调研显示,2025年上半年建筑央企新签订单中,民企分包占比从38%降至25%。行业内部惊呼:“央企子公司都可能破产,以后谁敢垫资合作?”

总结

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例,是一个由行业积弊、资金链断裂、司法程序迟缓共同酿成的典型悲剧。一家曾肩负共和国铁路建设重任的明星企业,因深陷超过3.6亿元的债务漩涡和4600余起官司,在破产审查的门槛上徘徊了近两年而无法落定。这不仅暴露了单个企业的经营困境,更折射出在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调整下,部分央企子公司及其背后庞大供应链所面临的严峻财务与信用挑战。事件的最终解决,有待司法程序的实质性推进,以及行业整体对“三角债”模式的深刻反思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