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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集团公司诉四川某技术服务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2025年2月14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林秋洁法官独任审理。

四川某集团公司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其与被告四川某技术服务公司因借款多还了四川某技术服务公司5307656.12元,请求武侯区法院判决被告四川某技术服务公司返还该多还的钱款。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竟然长达一年不下判决,直到2026年2月27日才下判决,原告四川省某集团公司非常气愤,认为武侯区法院的判决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判决书最后连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期限都没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2016】221号的规定,就是对依法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在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四川省某集团公司认为,这反映了林秋洁法官审理案件极不认真,根本没有认真审理案件,这样的判决结果怎能是正确的?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是否该出来解释解释,给社会和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