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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假期已结束,四川全省即将迎来复工复学和春游出行高峰,道路交通运行压力持续加大,酒驾醉驾、超载超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易发多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2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获悉,为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纵深推进“百千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铁腕整治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打、露头就查。现集中曝光酒驾、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6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以案例释法、以警示明纪,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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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二次酒驾叠加超员 漠视法规双重受罚

2025年8月23日,刘某驾驶川KL***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酒驾,同时其驾驶车辆还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刘某超员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针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5日。

公安交警提醒: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对酒驾醉驾、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查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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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疲劳驾驶大货车 扣分罚款没商量

2025年12月26日,严某驾驶大型货车鲁PB***7往壤塘县南木达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壤塘县317国道502公里50米处,涉嫌疲劳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严某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构成疲劳驾驶。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严某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公安交警提醒:疲劳驾驶会严重影响驾驶人在遇见突发事件时的反应能力,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春困秋乏,进入春季后驾驶人更容易犯困。在驾车出行前,一定要保持充沛的精力,犯困时要及时把车辆停在安全地带,休息调整后再继续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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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重型货车严重超载 上路行驶隐患重重

2025年10月11日,李某驾驶川E***8重型自卸货车从富顺县往隆昌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G348国道1564公里400米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四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现场过磅称重显示车货总质量达73.4吨,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民警对李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公安交警提醒: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轮胎负荷超限,超员会使车辆重心偏移、操控难度剧增,二者均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驾驶人应严格遵守车辆装载规定,交通参与者发现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可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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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连续驾车不休息 疲劳驾驶被处罚

近日,凉山公安交警查处了一起实施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严重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疲劳驾驶大型货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公安交警提醒: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减弱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合理安排行车时间,保证充足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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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图方便高速公路逆行 要时间更要安全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一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辖区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大队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确认举报视频内容属实,第一时间联系该车驾驶员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查,驾驶员白某因路况不熟,在驶入高速公路后发现行驶方向有误。因为当时车上有病人,白某比较着急,便心存侥幸在匝道口掉头逆行,企图以“捷径”返回收费站,殊不知此举已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白某实施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公安交警提醒:驾车出行前请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标识。若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遭遇突发紧急情况,确有帮助需求的,请拨打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报警求助电话96122,寻求警方专业协助。切勿因一时心急擅自采取违法危险行为,严守交通法规,才能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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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醉酒驾驶代价高 心存侥幸要不得

2026年1月12日,甘孜州丹巴公安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对车牌号为川V***68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31mg/100mL,后经检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告知其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及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交警提醒:醉酒驾驶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整治行动,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载、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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