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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符合条件也能代办失业保险金,轻松领钱!”——这样的“好事”究竟是真是假?
近日
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一起
非法代办失业保险金诈骗案件
揭开了
这类“生财捷径”
背后的真相
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
法律严惩
也为那些
企图谋取不当利益者
敲响了警钟
据检察官介绍,辞职在家的小吕偶然了解到,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向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是一项正常的社会保障政策,却被他视为“生财之道”。随后,他以办理社保手续为由,利用朋友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自己缴纳一个月社保后,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等材料,骗领失业保险金约3万元。尝到“甜头”的他并未收手,反而谋划更大规模的骗局。
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安阳
首次骗保成功后,小吕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公然发布“代办失业金”等广告,明确声称能“帮助”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还按比例收取“中介费”。他利用部分市民想“占便宜”的心理,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伪造劳动关系、解除合同文件等虚假材料,帮他人“包装”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企图蒙混过关、浑水摸鱼。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社部门通过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的大规模筛查和智能分析,发现了这批异常申领线索,通过内部自查迅速锁定了以小吕为核心的诈骗链条,并第一时间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吕的犯罪行为就此败露。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小吕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查实其不仅自己骗保,还组织、介绍34名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参与骗保,在收取“中介费”的同时,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基金。日前,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小吕相应刑罚。
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安阳
在此提醒: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金属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市民如需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应通过人社部门官方渠道或正规服务窗口咨询办理,避免因贪图小利骗领失业保险,既损失钱财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胶州融媒报道
编辑:苏澍
责任编辑:李凤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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