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县湘乐乐兴销售店等11家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名单附后)经营者自主申请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现决定注销其《烟花爆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被注销门店经营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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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来源:宁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