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在明知同伴张某严重醉酒的情况下,仅口头提醒其叫代驾便自行离开,未有效阻止对方驾车,最终张某发生车祸身亡。法院认定陈某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95898.5元。
2025年4月,张某与陈某等人聚餐饮酒后,陈某提醒张某叫代驾随即离开。分开不到10分钟,严重醉酒的张某驾车撞上路边设施,车辆自燃身亡。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77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同伴负有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不应仅停留在口头提醒。陈某未采取代叫代驾、联系亲属、安置到安全场所等有效措施阻止醉驾,存在一定过错。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驾是事故主要原因,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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