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销售冒用丹东草莓质量标志的草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草莓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丹东的草莓种植户听到了大快人心的消息,丹东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此《条例》,为丹东草莓种植户和丹东的“甜蜜事业”立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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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由丹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6年1月2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草莓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丹东市草莓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东港、凤城、宽甸、振安等县(市)区都有大量种植,品牌价值已达400多亿元。但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丹东草莓种苗质量参差不齐、优良品种种源逐年退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草莓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影响了丹东草莓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为了破解产业发展难题,丹东市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草莓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保障措施,规范产业发展各环节的行为,为草莓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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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丹东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将以《条例》为根本遵循,聚焦质量安全、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与信用监管、协同执法与宣传引导四大核心职责,监管执法护航丹东草莓品质提升与品牌建设,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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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记者:王卢莎摄影:记者王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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