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为引导和鼓励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工作日前启动。

按照要求,申报单位需登录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在线填写《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本次申报集中受理时间截至3月14日,归口管理单位网上推荐截至3月17日。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择优推荐。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择优确定为拟备案入库机构。

根据申报条件,申请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省内法人单位设立,且正常运营满一年,京津等地来冀共建机构不受此限。在硬件配置上,须拥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并配备至少5名专职技术转移人员,其中经国家认证的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不少于3人。在核心服务能力方面,申报机构需根据类型满足相应业绩指标。其中,区域合作类重点聚焦京津成果转化,需储备京津技术成果不少于100项,且近两年促成落地河北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00万元。此外,机构还需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记者 赵 艺)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