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的停车位设计注意点
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15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实体隔墙或隔板进行分隔。
依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T1624 -2025第5.0.3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10m,不应大于15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实体隔墙或隔板进行分隔。
此规定是为了防止“火烧联营”的情况造成相邻车辆或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试验数据,设置1.5m高的防火分隔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起火后通常能很快实施救火,分组隔墙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要求其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核心分隔要求
分隔方式(二选一):
设置宽度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
或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实体隔墙/隔板。
耐火性能
隔墙/隔板必须为不燃材料(严禁使用彩钢板等可燃材料);
耐火极限通常要求不低于1.00小时(部分地方如四川要求架空层内达2.00小时)。
分组规模限制
每组停车数量一般不超过20辆(单排)或长度不大于20米;
部分地区(如海南)建议每组不超过15辆;
架空层内停放时,每组通常限制更严(如≤20辆)。
依据标准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T 1624-2025(2025年10月1日实施);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5(2025年6月1日实施);
浙江省/湖州市:明确要求组间设≥1.5m高、耐火≥1.5h的不燃隔墙;
四川省:住宅小区导则要求隔墙耐火极限≥2.00h(架空层内)。
补充说明
隔墙应超出停车位边缘至少0.2米,以有效阻挡火势横向蔓延;
室外露天车棚若与建筑主体毗邻,周围2米内墙体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新建、改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需同步规划符合上述要求的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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