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票否决”:福州业主的六年业委会“难产”困局

开发商手握“沉默权”,业主自治寸步难行。

在福州台江区中央第五街小区,一场持续近十年的“拉锯战”正在上演。业主们为了成立业委会,前后筹备了六次,却屡屡碰壁。而这一切的症结,竟源于开发商手握的一票“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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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筹备,屡战屡败

中央第五街小区自2014年交付以来,至今已近十年。没有业委会的这十年,业主们饱受权益无法保障的困扰。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业主们曾先后五次尝试成立业委会,但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年底,第六次业委会筹备工作启动,业主们本以为这次能迎来转机,却不想又陷入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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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统计的“罗生门”

这次争议的核心,集中在“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上。据业主介绍,小区总规划面积八万多平方米,其中地上六万多平方米,地下车库两万多平方米。

在本次筹备组公示中,地下车库面积被算入了专有面积,而小区内大部分车位尚未出售。业主们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未售出的车位属于开发商的待售资产,不应计入业主的专有面积,否则会稀释普通业主的投票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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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沉默权”与“一票否决”

更让业主们感到无奈的是开发商的态度。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

在第五次筹备时,业主们的投票本已达到六万多平米专有面积的三分之二,胜利在望。然而,开发商作为持有地面一万多平米产权的主体,既是筹备组成员,却全程拒绝参与投票。这一“沉默”直接导致整体参与面积未达标,业委会成立再次“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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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个例,福州多地遇阻

中央第五街的遭遇并非孤例。记者调查发现,福州滨江半岛小区、福清中庚香澜小区等,都曾因开发商拒绝参与投票,导致业委会成立受阻。

在滨江半岛小区,2024年10月举行业主大会,88%的业主参与投票且多数投出同意票,可开发商一纸声明拒绝参与,直接导致参与投票面积未达三分之二,此事僵持半年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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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困局:如何界定“弃权”?

法律人士指出,当前法律对“弃权”的认定存在模糊地带。开发商拒绝投票的行为,究竟应视为“弃权”(即计入参与基数),还是“未参与”(即不计入参与基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这种法律上的模糊,让开发商得以利用其专有面积优势,通过“不参与”的方式,变相阻挠业委会成立,形成“合法但不合理”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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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之道:制度补位与政府协调

面对这一困局,律师建议,需从立法制度层面补齐短板。通过地方条例或细则,明确开发商在业委会筹备中的表决边界,规定未参与投票应视为弃权,并将其面积计入投票范围。

同时,街道、住建部门应强化指导监督职责,在开发商缺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保障业主的自治权利,让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

业委会的成立,是小区实现民主自治的第一步。面对开发商的“沉默权”,业主们需要的不仅是团结,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政府的支持。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打破“六年难产”的魔咒,让小区治理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