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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固始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种植毒品原植物量较大。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属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35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1)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的;(2)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0平方米,尚未出苗的;(3)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其中,对于第2项中已经播种毒品原植物但尚未出苗的情形,鉴于这种情况下无法逐一清点植株数量,只能从播种面积的角度作出规定,"数量较大"标准的起点系根据单位面积正常条件下的出芽率、成活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尚未出苗的社会危害明显低于已成活植株的情况而确定的。
同时,2016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解释》参照《刑法》对罂粟植株数量标准的规定,将"数量较大"标准的上限设定为起点的6倍,即罂粟1200平方米、大麻12000平方米。固始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是指行为人因种植毒品原植物受过治安处罚,或是经公安机关铲除后又种植的。对于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铲除的数额,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计于构成此罪的数额之中。
(3)抗拒铲除的。
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进行铲除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铲除的行为。
2.划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使之成为可使用的毒品的行为。
3.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二、如何适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51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具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情节的,非法种植罂粟即使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也应按《刑法》第351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大"标准。
根据2016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解释》第9条第2款的提示性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1条第2款规定的"数量大"。即,非法种植大麻3万株以上,非法种植尚未出苗的罂粟1200平方米以上、大麻1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加工提炼成鸦片等毒品的,则应当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固始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固始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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