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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正月都是年

春节的喜庆还未散去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

在满满的烟火气里

蜀黍再次提醒

烟花虽美,安全至上

连日来,大丰公安加强

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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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罚!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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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市民吴某某在辖区大中影视巷育红菜市场西侧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吴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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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安全是硬底线

合法合规燃放

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

务必遵守燃放规定

切勿在禁放区域燃放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政规发【2022】4号)规定: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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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今日头条:射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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