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多部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预制菜术语和分类》草案,但是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法律实施环节,只是进入到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在征求意见完毕后,将进行最终的修改和立法审议过程,最终公布并成为实施的法律法规。
很多民众关注了未来的预制菜国家标准的4类食品分类,其中讲述那些有可能不属于预制菜。这样的表述确实有着争议,一个法规文件更应该严谨去定义什么属于预制菜,而排他法的解释无法穷举,会造成操作性不强,还容易引发争议。
不过这个征求意见稿出来后,某贝的董事长贾某龙董事长可真的支棱起来了,在禁言被解除后不但连发多个讨论,还不断强化两个观点,我之前说的没错吧,罗永浩冤枉我了吧?某贝就是不属于预制菜!确实如果仔细看其中的4类非预制菜分类,确实对贾老板特别有利,但是又有何用?消费者内心中还有自己的称,愿者自来某贝,不愿者就是不去!
按照德先生对于文件的理解,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稿中讲述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其中有着两点可能引发争议,或者说可能被餐饮企业未来钻空子,需要未来进行法规制定时进行规范和强化。
其中在第2类中专门提到:“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也就是说,某贝之前宣称的冷冻的西兰花,确实不属于预制菜,只要冷冻时间不超过12个月,那么就可以当做新鲜的净菜进行使用。但是超过12个月的西兰花,如果强行说更健康,可能仍然被质疑。
其中在第4条中也提到:“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这一点未来如果不做细化的规范要求,可能将成为一个大的BUG。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是不是未来会引发很多连锁餐饮品牌共建中央厨房,餐饮品牌都可以宣称这个中央厨房是属于自己的的,那么生产出来的全部不属于预制菜。
中央厨房未来的投资商机出现了,很有可能一间中央厨房会出现上百个股东乃至更多,而每个股东旗下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连锁餐饮品牌。例如某贝集团、某娘舅集团等,因为按照规定,这个中央厨房都可以被解释为属于餐饮集团自己的中央厨房,那么自然可以向各个餐饮公司都供货。只要股东足够多,理论上一家中央厨房可以向所有的餐饮品牌供货,而不被定义为预制菜。
不过也有一些正向的好信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在同步推动“餐饮环节必须明示是否使用预制菜”。也就是说在每道菜后面,需要展示这个菜品的制作来源,一共分为四类“即食类,即热类、即烹类,即配类”。这可能对于第四条的中央厨房规定是个有力的漏洞填补,大家觉得呢?
德先生认为无论此次预制菜国家标准,未来规定的多么完善,但是中餐属于一个多菜品材料的复合烹饪过程,其中每个原料的之前处理都有可能不同,那么也就给了餐饮商家一定的腾挪空间。中央厨房出来的菜品,有可能就属于预制菜,也可能不属于。
但是如果推动“菜品来源明示”之后,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自己去评判了,商家的说明仅仅是一个参考。假如知道这道菜仅仅是通过微波炉加热或者是开水锅内复热就出来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去选择是否点菜。当然不愿意在菜单中标明制作来源的餐饮商家,消费者更加可以以自己的判断去决定是否消费了。
其实不论预制菜国标到底如何具体规定,但是希望推行强制菜品来源说明的规定要求,那就是菜单中标明自己的制作方式,让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消费,自行判断风险。例如要求菜品上列明,这属于中央厨房供菜,简单再加热等等。
在一定程度上,菜品的强制明示比预制菜标准更为重要!消费者需要吃的明白,这一点非常非常关键!希望正式的法律法规早日推出,希望我们未来能吃到放心菜和明白菜。预制菜的新国标,还是需要进行定义完善性的规定,太容易被那些餐饮资本抓到钻空子的地方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