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入校园、多次行窃……
别以为数额不大就无关紧要!
这不是一时糊涂
而是要依法追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张三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窜至丰城市多所学校,以翻越围墙的方式潜入校园,专门寻找未上锁的教室实施盗窃。其中5月某日凌晨,张三单独窃得手机一部,销赃后非法获利50元;几日后其又伙同他人共同盗窃,窃得现金400元并平分赃款;6月,张三再次伙同他人入校行窃,由同伙窃得现金690元,后被学校教官当场控制并报警。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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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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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平日里要提高防范意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无论是在宿舍还是教室,外出一定要养成关窗锁门的好习惯,做好防盗措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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